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室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教研室是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机构,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基层教学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教研室评估工作,评选出一批优秀教研室和优秀教研室主任。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研室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考察教研室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教研室制度建设,完善教研室运行机制,进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研室的基层教学组织重要功能,通过教研室建设推动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评估内容
教研室评估项目包括教研室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教学运行与管理、教学研究、教学基本建设等5项评估项目和1项自选特色项目,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2。
三、评估目的
1.及时掌握各教研室的工作状况,为进一步规范教研室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为加强和改进教研室工作从制度上予以保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2.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建设标准,促进教研室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进一步完善学院、系(部)和教研室的三级教学联动体系,充分发挥教研室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4.切实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加强教研室的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能,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四、评估原则
1.坚持导向性、发展性、建设性原则,客观、公正,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教研室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教研室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教研室运行及质量保障机制。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考察教研室教研活动,推动教研室建设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促进作用,更要关注教研室的发展潜力。
4.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教研室建设的日常性工作,也要关注教研室建设的特色与优势。
5.评估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教研室建设工作的状态做出评价,更要对教研室建设提出思路与举措。
五、评估对象
学院所有教研室。
六、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评估启动阶段
教务处发布教研室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各系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明确评估工作具体安排。
(二)各系自评阶段
1.各系成立教研室自评工作小组,对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研室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和《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非专业教研室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制定实施办法,组织教研室自查自评工作,并做好接受学院教研室评估的准备工作。
2.提交材料。各教研室撰写《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评估自评报告》(见教务处具体通知),并准备佐证材料,经各系自评工作小组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三)专家评审阶段
学院组织专家成立教研室评估专家组开展教研室评估工作。专家组参照评估指标现场考察,听取教研室负责人汇报与答辩,交流座谈,查阅相关材料。
(四)评估整改阶段
各教研室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教务处组织抽查整改情况。
七、评估结论
(一)评估等级评定
教研室评估指标体系共包括5项评估项目,22项评估内容,总分共计100分,另附特色项目最高可加5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评审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评估结果公示
评估结束后,结果将公布至教务处OA平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教研室依据评估分数和专家意见继续推进教研室建设,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教研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