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教学工作业绩有关内容
审核的通知
各办处部系:
根据学院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文件相关通知, 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业绩部分内容的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及需提供材料
(一)授课课程及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教务处教学科提供课时统计表直接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内相应栏目填写,由教学科审核。
(二)承担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排名情况,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情况。
1、课程建设:合格课、优质课、在线精品课程提供课程立项认定通知文件、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课程验收认定结果通知文件,由教学科审核。
2、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定。提供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文件,由教学科审核。
3、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的制定由系部认定。
4、提质培优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认定通知文件、项目建设方案、验收认定结果通知文件,由质评科审核。
5、国家特色专业、自治区特色专业:提供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立项认定通知文件,由质评科审核。
(三)院级以上教学类相关奖项。在各类教学成果、相关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的奖项情况。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没有证书请提供相应通知文件,由质评科审核。
(四)获得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等称号情况。提供取得荣誉称号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没有证书请提供相应通知文件,由质评科审核。
二、审核时间安排
时间:2023年7月18日—7月20日
请各部门指定专职负责人,在审核时间期限内做好联系审核时间、资料报送、表格填报、资料取回工作,不受理教师个人材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资料审核。
资料报送及审核地点:巴彦浩特校区623办公室
联系人:孙兴梅(13614835696)、徐海霞(18648331116)代海涛:(15204831002)
附件:
各部门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业绩教务处负责审查内容登记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