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
工作中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建设能力
相关资料审核的通知
各办处部系:
根据《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相关通知, 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建设能力中部分内容的审核工作,现将审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及需提供材料
(一)教育教学能力。
能承担专业理实一体化课程或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由申报人员通过教务系统打印课表(近5年),教务处教学科审核。
(二)专业建设能力。
1、课程建设:合格课、优质课、在线精品课程提供课程立项认定通知文件、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课程验收认定结果通知文件,由教学科审核。
2、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定。系部出具提供关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说明文件,由教学科审核。
3、课程标准和整体教学设计:系部出具制定课程标准和整体教学设计的说明文件,由教学科审核。
4、提质培优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认定通知文件、项目建设方案、验收认定结果通知文件,由质评科审核。
5、国家特色专业、自治区特色专业:提供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立项认定通知文件,由质评科审核。
(三)院级及以上教学类相关奖项。在各类教学成果、相关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的奖项情况。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没有证书请提供相应通知文件,由质评科审核。
(四)获得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等称号情况。
提供取得盟市级艺术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没有证书请提供相应通知文件,由质评科审核。
二、审核时间安排
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0日
请各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在审核时间期限内做好联系审核时间、资料报送、表格填报、资料取回等工作,不受理教师个人材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资料审核。
资料报送及审核地点:巴彦浩特校区623办公室
联系人:孙兴梅(13614835696)、徐海霞(18648331116)代海涛:(15204831002)
教务处
2023年7月17日